中南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
第一章 入馆须知
第一条 图书馆开馆时间:7:30-22:30(24小时自习室全天开放)。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及区域另行通知。
第二条 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及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信息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除“三校通”读者外,无图书借阅权限。
第三条 所有读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书刊及馆内公共设施,保持安静。
第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馆内直播、拍摄。
第五条 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易燃、易爆、高能耗及危险化学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包括洗手间、楼梯间、走廊等)吸烟、用火,严禁乱动消防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充电设备时,应在充电完成或人员离开时,及时将充电设备从电源插座上拔出。
第六条 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不得将食物带入馆内。
第七条 如需使用馆内座位,请通过中南大学图书馆主页、微信公众号或馆内座位预约机预约座位,不得抢占座位,共同维护好馆内秩序。
第八条 图书馆不负责保管个人财物,请读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人走物走。为维护好馆内自习阅览环境,工作人员将对馆内个人滞留物品进行常态化清理。
第九条 请按需取阅书刊,阅毕放回本楼层书车。
第十条 入馆证件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停止该卡的入馆功能。
第二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借阅图书,且需妥善保管借阅证件,若因遗失后未及时挂失导致被冒用,挂失前造成损失的,由读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借书前请通过馆藏目录查询所借图书的入藏信息,记录馆藏地点及索书号等信息,以便快捷地找到图书。
第十三条 持有效证件到大厅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外借,本校读者图书借阅上限为50本,“三校通”读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校读者图书借阅期限为2个月,可以续借5次,续期2个月/次(续借日期从到期日开始算)。可在图书馆主页、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续借,也可持本人校园卡到大厅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三校通”读者借阅期限为1个月,不能续借。
第三章 逾期及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遗失本馆图书,读者应优先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新书抵赔(ISBN、出版年份、出版社、页数、价格完全一致),并缴纳新书加工费5元/册。
第十六条 无法以新书抵赔的,按出版年代分档法赔款:
1.普通有复本图书:2000年(含)后出版,按原价2倍赔偿;1980年至1999年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1950年至1979年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1949年(含)前出版,视为文物,按原价2倍乘以(当前年份减去出版年份),参照当期国家文物市场估价核定赔偿金额。注:1950年前以第一套人民币标价的图书,按标价的万分之一折算原价。
2.遗失多卷书刊单册:按本条第1款对应出版年份档次,以全套原价2倍赔偿。
3.遗失孤本图书(含工具书)、珍善本及外文原版书刊:按本条第1款对应出版年份档次的赔偿倍数,再乘以2倍计算。
4.未标明定价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定价核定赔偿金额。
第十七条 逾期使用费标准:0.1元/天/册,费用自图书到期次日起计算,至归还当日止。图书逾期后,系统自动关闭借书、续借等功能,归还图书并缴清逾期费后自动恢复。
第十八条 遗失图书若逾期,除遗失赔偿外,还需按上述标准缴纳逾期费。
第十九条 所借图书的应还日期恰逢寒暑假,系统自动顺延还书期限至假期结束;应还日期在寒暑假前且逾期未归还的,假期期间照常计收逾期使用费。
第二十条 读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还书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图书馆审核后,可酌情减免逾期费。图书存在遗失、污渍或破损情形的,不适用本减免条款。
第二十一条 书刊污损可清除、不影响图文原貌的,按污损页数赔偿,每页1元;读者自行清除污损的,赔偿金额减半。
第二十二条 书刊损毁影响借阅使用的,依照遗失赔偿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污损或损毁条码的,每条赔偿5元。
第二十四条 读者借阅书刊时,请仔细检查有无损毁,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申请处理,否则按污损书刊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以偷盗书刊论处:
1.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离馆区;
2.破坏书刊防盗装置或其他安防技术措施;
3.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并将图书据为己有;
4.借还书过程中实施“调包”、以废换好等作弊行为;
5.图书被裁割(含整页裁割或局部裁切)。
第二十六条 凡偷盗书刊者,图书馆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暂停借阅权限,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学校保卫处。所窃书刊损毁或无法追回的,按遗失赔偿标准核定赔偿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费用缴纳。关注 “中南大学图书馆” 微信公众号,点击“常用服务-缴费”办理。首次使用需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并绑定账号,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如有操作疑问,可前往各校区图书馆人工服务台现场咨询。
收费监督电话:88830557;88879252
收费举报电话:12345
第二十八条 临时开展的费用减免等活动,另行制定相关规定,不受本细则约束。
第四章 电子资源使用须知
第二十九条 读者使用电子资源时请遵守《中南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严禁以下行为:
1.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
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对全文期刊/会议录数据库整卷/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电子图书整库下载;对文摘数据库特定范围(主题、时间段、文献类型等)的记录集中批量下载;对摘要、章节和目录的总和下载。
4.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6.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7.私设代理服务器,将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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