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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通用读者证管理细则

发布于:2017.02.28

    为了扩大我校读者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范围,中南大学图书馆和湖南大学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通了首期三校通用读者证200张,为了确保三校通用读者证的长期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1、本校读者可凭有借书权限的校园卡到各校区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借用湖南大学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通用读者证;

    2、每人每次只限借用两馆通用读者证中的1张,通用读者证的借阅期限为32天,过期按每天0.5元收取过期罚款;

    3、每张通用读者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阅期限为30天,所借图书过期按图书所在馆的规定收取图书过期罚款;

    4、读者使用通用读者证借、还图书均需自己到图书所在馆办理;

    5、使用通用读者证到书刊所属馆(湖南大学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阅览、借、还书刊,须遵守该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管理细则;

    6、使用通用读者证所借图书出现丢失损坏现象,由借证人负责;

    7、通用读者证仅限借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情况,发证单位有权收回通用读者证并追究借证人的责任;

    8、通用读者证不提供续借和预约服务;

    9、如所借通用读者证遗失,读者应立即向通用读者证所发学校图书馆和本校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挂失,在挂失手续办好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借证人按图书所在馆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借证人还需负责承担补办通用读者证的费用。

   10、两馆通用读者证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