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馆 须 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2.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3.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及乱动消防设施。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室外。禁止在馆内喧哗。
6.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本馆有关赔偿办法处理。
7.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入 库 须 知
1.请读者到大厅查目中心查询并抄录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点,以便快捷选书。
2.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请将书包等物品存入书包柜。
3.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库,严禁使用他人校园卡入库。
4.请到工作台读卡器上刷卡,并领取“代书板”,按照“代书板”背面的使用说明选书,切勿乱插乱放代书板和图书。
5.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随意涂写、污损,不得撕页或私藏书刊。
6.教职工、研究生限借阅图书10册,本、专科生限借阅5册,其他读者限2册。小说类图书限借3册。
7.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须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办理手续。过期未还,按每册每天0.10元罚款。
入 室 须 知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阅览。
2.请将书包等物品存入书包柜,但不得隔夜占用书包柜。
3.每次取书刊不超过3册,阅毕请放回原处,或放在书车上,切忌乱插乱放。
4.本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在工作台办理登记手续,限在馆内复印,请及时归还并注销登记。
5.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随意涂写、污损、撕页,不得私藏书刊。
6.保持室内肃静、整洁。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室外。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1、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实现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对接,读者所持有的校园卡即为本人读者证(借书卡)。
2、图书馆对于不同性质的校园卡(普通卡、临时卡、记名卡等)设置有不同的权限,统一纳入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其它参照校园卡管理规定执行。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违规使用,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校园卡外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借书前在目录厅计算机终端上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抄好索书号,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持校园卡到书库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入库者,请自觉遵守《入库须知》。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如下:教职工、研究生、教改班本科生10册,本、专科生5册,其他类型读者2册。小说类图书本科生限借3册,专科生、进修生限借1册,其他类读者不限。
4、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2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提高书刊利用率,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若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
6、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假中,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开学后2周内还清,不计逾期。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7、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酌情减免,口头说明无效。
8、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一、 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5元。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4—20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
3)遗失孤本图书(包括工具书)按书价的20—30倍赔偿。
二、 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费。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并通报有关单位。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阅览室的书刊,按书价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5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库、室,或在库、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书刊出库、室,或破坏书刊的各种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存档备查之外,每本书处罚50—100元,并处以100元道德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通报批评,或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存包柜使用须知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各层书库和阅览室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不带锁的存包柜请读者自备锁锁好。如违反规定,发生书包等物品遗失、被盗事件,本馆不负责任。
2、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3、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离开阅览室或书库时务必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
4、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工作人员开柜清理物品,物主找该室工作人员凭证领取。超过一天以上的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若发生物品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自习室管理办法
1、为维护读者的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每位读者只能使用一个座位。
2、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自习室内用早点或吃零食。
3、保持自习室的秩序,爱护自习室设施。室内不得大声交谈,使用手机。严禁将桌椅乱移乱放。
4、所带物品的保管自己负责。若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5、为了方便您和他人,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转学、退学、调离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1、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交清图书借阅逾期欠款,将校园卡连同离校单交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在离校单上加盖公章。图书馆离校手续即算完毕。
2、办理证卡时交押金者,须带原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借出图书丢失者,校本部到目录厅工作台、铁道分馆到办证室办理赔付手续后,再办离校手续。
4、校园卡丢失,并已还清图书和交清欠款者,以补办证卡方式处理。
5、办理了第二书库(位于民主楼西头)借阅纸卡者,须带全部纸卡到馆办公室办理退卡,再办离校手续。若纸卡丢失,须到第二书库由工作人员查明未借书刊,并签字证明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离校手续
硕、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1、通过校园网上的任意一台计算机登录到图书馆主页上的博硕士论文提交系统,提交本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用于建立我校博硕士论文数据库。并打印网上的论文提交回执,到我馆七楼的资源建设部校验盖章。
2、到馆办公室请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复印帐已清查完毕。
3、携带本人的校园卡和2张借阅纸卡,及已盖章的论文提交回执主校区到馆办公室、铁道分馆到办证室办理证卡注销手续。若校园卡遗失,办离校时以补办证卡对待;若纸卡遗失,须先到图书馆第二书库(位于民主楼西头)由工作人员查看是否借书,并签字证明书已还清,再到馆办公室办理证卡注销手续。
校外读者
为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我馆丰富的馆藏资源,为社会服务。我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借阅服务,具体规定如下:校外读者如需临时查阅资料,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我馆目录厅工作台办理当天临时阅览手续。校外读者若需长期借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馆办公室办理一定期限的临时校园卡。但需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和服务费。校外人员若需来馆参观,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安排的时间内到馆参观。